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领取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到学院学生工作办或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本人编号的就业协议书。
双方签字盖章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用人单位需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学校审核
毕业生将签订好的协议书送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处,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对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鉴证和备案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就业协议书,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某些情况下,还需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关系。
信息录入和系统上传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相关信息录入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并将纸质版就业协议书(包括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原件)交回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后续手续
对于需要办理落户或相关手续的毕业生,需按照学校或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持就业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产生违约问题。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顺利完成就业协议的签订,为后续的就业派遣和档案转移等手续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