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需要加盖的章包括:
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确保用人单位的意愿和法律责任。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学校需要确认毕业生就业情况并盖章。
档案回生源地的此处可不盖章:
如果档案已经回生源地,此处可以不盖章。
办理了就业接收函的此处可替代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处签章:
接收函可以替代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签章。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加盖以下章:
人才市场章:当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时,需要加盖。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某些情况下,特别是涉及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时,可能需要。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部分场合下,特别是学校层面,可能需要加盖。
招生就业处章:部分场合下,特别是学校层面,可能需要加盖。
建议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仔细确认所需盖章的部门和程序,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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