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就业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基本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所需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簿。
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其他条件
城镇户口(农村转城镇户口不符合申请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就业单位、没有土地、没有营业执照。
年龄要求:女性40周岁—50周岁,男性50周岁—60周岁。
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建议:
在办理失业就业证前,请确保已经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
可以提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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