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的就业意味着 凡是愿意并有能力工作的人都得到了一个较为满意的就业岗位。在充分就业状态下,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这些失业是因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劳动年龄和需求偏好变化而引起的职业转换过程中的暂时性失业,具有自然合理性,属于劳动力人口的正常流动,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动态调整过程。
充分就业并不是指人人都有就业岗位,而是指全社会的就业持续稳定增长,保持较高的就业率。通常,人们把失业率等于自然失业率时的就业水平称为充分就业。
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内在要求包括:
1. 国家(地区)就业容量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
2. 用工主体的生产条件、经营环境不断改善,劳动保障更加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员工队伍相对稳定;
3. 劳动者个人的就业机会更加公平,劳动收入和工作更为稳定,职业能力提升与职业发展有更多空间,社会保险和权益保障更加可靠。
充分就业被认为是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的优化状态,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事实上,充分就业都被认为是存在自然失业率的就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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