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就业权利:
平等就业权:
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参加社会劳动、实现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
选择职业权: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素质、能力、志趣、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劳动薪酬权:
劳动者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劳动合同取得劳动薪酬。获取劳动薪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持续行使劳动权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
公平就业权:
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公平的劳动权利保障,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在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直接的保护。
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这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基础条件。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这些权利共同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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