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三个小时不能立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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