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羁押期判刑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火狐警句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