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在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因各种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去向时,需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的一系列手续。改派手续通常需要以下材料和步骤:
原《就业报到证》(原件)。
原派遣单位的离职证明和原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生离开的证明。
新单位的接收证明,若新单位无人事代理权,还须经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或委托人事代理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招生就业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改派,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
建议毕业生在办理改派手续前,先咨询所在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厅,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派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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