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交物业费,但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在某些地区,如嘉兴市,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自住住房的物业费。这仅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12个月的物业费。
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缴存职工及配偶,每年也可据实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来缴纳物业管理费。
根据最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将来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
公积金交物业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提取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或曾使用过但已结清贷款;二是提取的住房应为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提取方式: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需支付月物业服务费的50%,并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物业公司账户。
3、申请频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按规定每半年一次提出申请,所提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2012年1月以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
4、适用范围:适用于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湖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的可以提取。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及其配偶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5、申请提取时间的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1月-12月任意一个月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按还清后次月计算。
6、申请提取额度:取消了每年3456元的上限,但每年每次只能提取12个月的额度,无需物业费发票,根据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2元/月的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
7、防止骗提套取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费用凭证等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管理中心将责令其限期退回,并可能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曝光其违规行为,暂停其提取和申请贷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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