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生基本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视。
自主择业的权利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自主择业、自谋职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简化程序,提供便利。
公平待遇权
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接受就业指导权
高等学校应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就业被推荐权
毕业生有权得到学校如实、公正、择优推荐。
就业知情权
毕业生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情况。
劳动保护权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违约求偿权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协议或合同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
其他权利
包括了解国家就业政策、获得就业信息、参与公平竞争、监督就业工作等。
这些权益保障了就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平等、公正的环境中实现自我发展。建议就业生充分了解和运用这些权益,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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